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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2-05 15:0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一、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出,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实力,把清远市建成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先行市和粤北生态发展区科技创新示范市,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法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2.《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清府〔2018〕5号);

  3.《中共清远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让生活更美好的决定》(清发〔2019〕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根据企业R&D经费投入比例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的奖励扶持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支持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为企业做强做大和挂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三)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

  (四)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五)支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持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建设。

  (七)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落实省有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高新区改革创新。

  (八)支持省职教城科技创新。推动省职教城纳入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范围,促进大学综合智力资源与高新区优势资源相结合,开展产业共建、技术攻关。

  (九)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组织实施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生态、现代农业等领域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联合大院名校联合攻关。

  (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加速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社会民生领域技术攻关集成和应用;支持新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应用。

  (十一)加快推动科技金融融合。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推动成立清远创业投资基金。

  (十二)推进科技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和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经费调整审批权。


        政策链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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